历史的峡口与今日之中国

2015年06月29日16:03   文化专栏  作者:活字文化  
天安门广场孙中山像天安门广场孙中山像

  (文/王军 新华社)

  历史的峡口

  2011年的一个夏日,在北京地铁一号线,我打开这一天的“地铁读物”——孙中山先生(1866—1925)的《建国方略》,站在车厢内翻阅起来。看了一会儿,我身前座席上的一位老先生站立起来。“你在看孙先生的书!你在看孙先生的书!”他睁大了眼睛看着我,“没想到你们还在看孙先生的书!”

  老先生一口流利的国语,听得出他来自台湾。“是啊,我在看孙中山先生的书,他的书很好啊!”我脱口而出。

  “确实是好!他的观点今天都不会过时!”老先生颇为激动,指了指身边坐着的一位女士,自我介绍,“我们从台湾来大陆旅游,这是我太太。国父的书我们从小就念,他写得太好了!可是,现在台湾的年轻人都不念了。没想到大陆还有人念!”

  列车到站,老先生偕夫人下车,我继续前行。看着他们的背影,我一时百感交集。

  彼岸何在?

  地铁一号线从天安门前地下穿过。每年“五一”“十一”,孙中山的巨幅画像都会矗立在天安门广场,与高挂在天安门上的毛泽东画像对望。

  1980年,邓小平(1904——1997)接受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Oriana Fallaci,1929—2006)采访,法拉奇开口就问:“天安门上的毛主席像,是否要永远保留下去?”

  “永远要保留下去。”邓小平答,“过去毛主席像挂得太多,到处都挂,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也并不能表明对毛主席的尊重。尽管毛主席过去有段时间也犯了错误,但他终究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拿他的功和过来说,错误毕竟是第二位的。他为中国人民做的事情是不能抹杀的。从我们中国人民的感情来说,我们永远把他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缔造者来纪念。”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蒋介石像一度被挂在天安门上。彼时,这位政治强人如日中天,谁能料到,在与中国共产党的较量之中,短短几年他就溃不成军。

  天安门背后的紫禁城,是明清两朝的统治中心。

  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之后,它见证了中国的首都第一次沦陷于列强之手。近代以来,东西方文明悲剧性地相遇,使中国这个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天朝上国”天翻地覆。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占世界总额约三分之一,列各国之首。此后,一落千丈。

  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中国的首都第二次沦陷于列强之手时,中国的经济总量仅占世界总额的6%。

  这一年,法国一家画报刊登了一幅石印彩画《列强瓜分中国图》,成为那个时代中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魇。

  18世纪工业革命之后,西方列强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覆盖其市场体系。

  乾隆皇帝(1711——1799)对此毫无感觉,他在复英国国王乔治三世(George III,1738—1820)的信中写道:“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他无意加入西方的体系,可这事儿由不得他,洋枪洋炮接踵而至。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逼入救亡图存的境地。内忧外患之中,体制内的改革一次次破产,根植于农耕文明的天朝帝制轰然倒塌。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诞生。领导这场革命的孙中山疾呼:“用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

  泱泱中华犹如一艘巨轮驶入急湍甚箭、猛浪若奔的历史之峡。峡江两侧,一壁是固有之中国,一壁是所谓进步之西方,中华巨轮被夹在其间,一百多年过去了,一次次渡过急流险滩,仍在乘风破浪。

  帝制是回不去了,彼岸何在?有人说,唯西方之文明是岸。

  去“中国化”,在中国内部,渐成强势。中国的过去,包括语言、文字、宗教、艺术、建筑等等,皆被认定为“不进化”的标志,皆须对近代以来中国所罹受的凌辱承担责任。

  西方成为神话。人们迷信,自古以来,西方就是世界文明的领跑者。可现在的问题是,从1764年英国人詹姆斯·哈格里夫斯(James Hargreaves,1721—1778)发明珍妮纺纱机(Spinning Jenny)算起,西方以工业革命打造的文明样式已存在250年,接下来,它会再享250年寿命吗?

  在源自西方、机器轰鸣的流水线上,生产的增长与消费的增长联姻,后者又与垃圾的增长成正比,决定了总体经济的增长、就业与温饱的增长——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将自身的命运交付给这样的关系,自给自足、可循环的农耕文明成为过去。

  2007年,全球半数以上的人口寓居于城市,空前的城市时代来临,人类文明史书写了崭新篇章。可是,这个世界没有变得更加安全,生态危机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逼近人类。

  大气层日渐升温,使春天的花朵在冬天开放。资本驱动的战车,将人类输送到一条消耗巨大资源、看不到终点的高速路上。人类的欲望引爆了金融危机,深刻改变了地球家园恒久的运行状态。

  今日之中国

  13亿人口如果都以“增长的必要性”为法则,按照世界现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口消耗资源的方式生产生活,地球还能够支撑吗?

  “进步”已需要重新定义。如果对此能够自觉,中华巨轮冲出峡口的那一刻,就不会是对西方模式的翻版。

  “平均地权”,“以我五千年文明优秀之民族,应世界之潮流,而建设一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也。”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写道。

  他对社会达尔文式的弱肉强食写下判词:“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人类顺此原则则昌,不顺此原则则亡”,“人类进化之目的为何?即孔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耶稣所谓‘尔旨得成,在地若天’”,“达文氏发明物种进化之物竞天择原则后,而学者多以为仁义道德皆属虚无,而争竞生存乃为实际,几欲以物种之原则而施之于人类之进化,而不知此为人类已过之阶级,而人类今日之进化已走出物种原则之上矣”。

  他在《建国大纲》中写道:“每县开创自治之时,必须先规定全县私有土地之价,其法由地主自报之;地方政府则照价征税,并可随时照价收买。自此次报价之后,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社会之进步而增价者,则其利益当为全县人民所共享,而原主不得而私之。”

  这些论述内蕴之价值,确实在今天也没有过时。可叹的是,这位先行者生前未能成功,逝后又遭异化,一度沦为党化政治的偶像,落入厚厚尘埃之中,识其真髓者鲜矣。

  “创立民国,平均地权”是孙中山的建设纲领,这也是一百多年前,这位帝制终结者认定的中国转型之道。

  彼时,他的书桌上端放着1879年美国学者亨利·乔治(Henry George,1839—1897)写就的《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作者宣称:“只有使土地成为公共财产,才能永远解脱贫困并制止工资下降到饥饿点”,“由不公平、不平等的财富分配所引起,在现代文明的进程中日趋明显的邪恶不是进步过程中偶然出现的现象,而是必然使进步停止的趋势;它们不会自行扫除,正相反,根源不除,祸害不止,势必遵循以前每一种文明的衰败道路把我们推回野蛮状态为止。它同时又表明,这些邪恶不是自然规律造成的;其根源完全在于因违背自然规律而产生的社会失调,而在铲除这种根源的过程中,我们将大大推动文明的进步”。

  1896年至1897年,孙中山在英国考察,目睹工业革命之后英国资本主义长足发展,劳动人民却处境悲惨,罢工不断。在农村,大部分土地被少数人垄断,威斯敏斯特公爵(The Duke of Westminster)一家的地租收入就占全伦敦的四分之一,土地占有矛盾尖锐。

  彼时,亨利 ·乔治的学说受到英国学界欢迎,他的主张激进而不冒进:“没有必要充公土地,只有必要充公地租。”即不以革命手段变更并重新分配土地所有权,或将土地所有权一律收归国有,而是要向地主征收相当于地租额的土地税,交由社会共享,以此平均地权。

  亨利·乔治揭示了土地价值的来源:“想一想地租是什么吧。它不是土地自动产生的,它不是因为地主做了什么事情理有应得。它代表全社会创造的价值。如果你愿意,让地主在没有社会其他人的情况下得到土地能给他们的全部东西吧!但是由全社会创造的地租必须属于全社会。”

  这当中,包含了对公私利益关系的理解,孙中山后来将之阐释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进步,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

  在伦敦,孙中山阅读了亨利·乔治的著作,深信“土地本为天造,并非人工所造,故其分配不应如斯密亚丹之说。故土地之一部分,据社会主义经济原理,不应为个人所有,当为公有,盖无疑矣”。

  他预见到随着50个上海一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崛起,土地急剧增值而带来的巨大利益完全可能被少数人攫取,从而造成社会贫富急速两极化。因此,必须核定地价并征收土地税,平衡公私利益关系,以此为宪政之基。

  1930年,国民政府《土地法》规定开征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地价税照估定地价按年征收;土地增值税照土地增值之实数额计算,于土地所有权转移或于15年届满土地所有权无转移时征收。

  其中,市改良地(依法令使用的土地)之地价税,以其估定地价数额1%-2%为税率;市未改良地(未依法令而使用的土地)之地价税,以其估定地价数额1.5%-3%为税率;市荒地(无改良物的土地)之地价税,以其估定地价数额3%-10%为税率。

  地价税根据不同情况累进征收,显有促使土地合法使用,减杀囤积套利之意。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国民政府《土地法》规定,土地增值之总数额,市地在其原地价数额15%以内、乡地在其原地价数额20%以内者,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超过者,只就其超过之数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累进征收,保有15年无转移时也要征收,增值逾300%部分完全征收,正是对“涨价归公”、“平均地权”的回应。

  孙中山还提出,如果是照地价收税,政府便有一宗很大的收入,一切杂税可以豁免。这与亨利·乔治以地价税为单一税的主张一致。

  孙中山的先行先试,切入人类社会最为基本的契约关系。他为峡江中穿行之中国,立下一处航标。

  契约之基

  人类历史表明,公私利益关系至为根本,一旦扭曲,公私治理关系就可能异化。

  人类之文明史,实为公私关系之博弈史。一个族群正是对公共服务存在需要,才会寻找此种服务的提供者,权利与义务随之而生,权力体系由此设定。

  自狩猎采集转入农耕之后,氏族之王正是因为能够提供观象授时之类事关粮食生产、氏族存亡的公共服务,才成其为王,并正当享受氏族成员的供奉。

  随着农业剩余的增加,一部分人定居于城市,对公共服务存在经常性需要,便以缴税方式雇佣政府提供服务。政府之合法性在其履职,否则便会导致权力重构。放大至一国,其理亦然。

  人类的故事实为公私“爱情”之故事。作为公权的一方,政府在哪里提供的服务越好越多,哪里的私权(土地使用者的财产权)便会增值。

  公共服务难以均衡分布,靠近优质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拥有者,能够通过不动产增值切割到更多的社会红利。而支撑公共服务之财政取之于公,如无良善的制度安排,任其化公为私,将社会财富向不动产拥有者转移,令其不劳而获,则会导致公共财政难以为继,甚至出现阶层分化、社会断裂,使公私之“爱情”沦为悲剧。

  以上关系,公私双方皆须参悟,并以此作为订立社会契约的认识基础。否则,彼此之间难免“横征暴敛”,国破家亡之际尚能共克时难,平常日子却打理不好。

  公与私,互为表里,对立统一。无私则无公,反之亦然。考察此种关系,实乃洞见文明之不二法门。社会转型,说到底,公私关系之转型也。

  新中国成立之后,公私关系经历了剧烈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存量不动产“充公”,增量不动产“姓公”,公权覆盖一切。不动产交易市场不复存在,土地无偿使用,不劳而获的财产性收入随之消失,公共财政却失去了支撑。公共服务创造的社会财富在土地中沉睡,由“单位”或“单位人”免费使用。唯可返还财政的方式是,公共服务补贴国有企业,后者通过利润上缴,十分脆弱。

  政府已无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单位办社会成为无奈的选择。在一个由“公家”举办的社会里,公共服务捉襟见肘,并按行政级别,以官本位的方式供应。

  社会人格发生扭曲。人们甚至连谈情说爱、谈婚论嫁,都会向“公家”汇报,今日看似匪夷所思,彼时却是必然——因为“公”才是“家”,你的那个家,房子得靠“公家”分。

  人们曾经相信,由“公家”垄断社会资源,能够带来最多的福利与自由。可事与愿违。显然,这不是新社会建设者理想的结果,肇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由此催发。

  1998年,中国城镇居民经历了一场刻骨铭心的住房制度改革,他们被允许以成本价购买公房产权,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可维之权。此后,不动产的财产权属性显灵。“50个上海一样的大都市”在中国崛起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应,推升着不动产价值,公共财富迅速转化为不动产拥有者的财产性收入。

  人们发现,不动产如同股票,明白无误地切割着社会增值;不动产似财富之阶,被高涨的价格越垒越高,你迈不上这道台阶,社会增值便与你无关,甚至,在攀爬之中,你可能沉沉跌入谷底。

  城市规划学者赵燕菁十余年如一日地揭示着这样一个事实:“不动产价格上升导致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财富分配效果——有房产的居民即使不努力,财富也会自动增加;无房产的居民,即使拼命工作,拥有不动产的机会,也会因不动产价格的迅速上升越来越渺茫。这样,房地产在城镇化过程中现出了一道巨大的‘资产鸿沟’,任其发展,这条鸿沟就可能锁定不同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造就并不断扩大绝望的社会阶层。要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必须在城镇化过程中,以适宜可行的政策,最大规模地将无房产者转变为有房产者。”

  他提出对策:以“先租后售”的营建方式,最大规模利用金融资本,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广覆盖。假设50平方米保障房的全成本是20万元(土地成本20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 2000元/平方米),一个打工者租房支出大约500元/月,夫妻两人每年就是1.2万元,10年就是12万元,15年就是18万元。届时,只需补上差额,就可获得完整产权。只要没有购买商品房,每个家庭都可以享受一次成本价保障房。而拥有不动产的家庭,都可以通过不动产升值,自动分享财富的增长。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他的文章一次次见载于《瞭望》诸刊。他的大声疾呼,会不会成为空谷足音?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既然公共服务和社会进步增值了私权,就应该对后者的不劳而获开征财产税,以此作为返还公共财政的方式,实现涨价归公。

  时至今日,在西方国家,以不动产税为核心的财产税,已成为城市税收的主体,公私关系呈现“公共服务投入→不动产增值→不动产税增加→更多的公共服务投入”之良性循环。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政府进行房地产总登记,对公逆产予以清管,对房地产私有者发放房地产所有证,并按区位条件、交易价格等,确定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标准房地价,每年分期按固定税率征收,返还公共财政,彰显公平正义。

  可是,此项税收,在计划经济时代,伴随着私有房地产被不断“充公”,税源缩减,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不再向中国公民开征。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随后建立,征地拆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城市政府回收公共服务的直接方式,公共财政获得重要来源。

  “土地财政”由此产生,它唤醒了沉睡已久的土地财富,刺激城镇化快速发展,使中国经济步入高增长、低通涨的黄金期。可是,低价征收、高价出让的“土地财政”模式,难以顾及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如果你有一套房,推土机没有推过来,你可以继续坐享增值;推土机过来了,你被推入商品房市场,入不敷出,又何处安身?

  “土地财政”衍生了“拆迁经济”:“大规模拆迁→获得土地并制造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开发→再拆更多的房”,如此循环。其背后,是财富向强者集中。

  社会矛盾因此激化,市长们却“执迷不悟”。与其说他们政绩观扭曲或掺杂着个人目的,不如说他们对公共财政存在关切。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缺乏稳定来源,虽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仍难保公共服务投入之需。来自生产、流通、劳务等环节的增值税是地方政府经常性收入的主项,却是国税与地税共享,国税还分走了大头。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为分一杯羹,往往不惜代价,甚至以零地价招商引资,因为这是每年都有的收入。

  相比之下,在商品房开发领域,“土地财政”是“一锤子买卖”。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虽高(2014年达到56%),却不稳定。一方面,土地供应受限于建设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一块地不能年年都卖,公共服务却必须年年供应,土地使用权一出让就是几十年,卖不出价怎么行?

  在这样的财政模式下,市长即便是由你选出,也很难听你的,他得听老板的,因为钱是从那儿弄来的。老板们埋怨税负过重,可是你这头羊出羊毛,奈何?市长们辛辛苦苦弄来这些钱,把路修好了,把学校盖好了,你的房子增值了,还好意思说三道四?

  也许,你会抱怨这是一个家长制城市,可它正是由这样的公私关系塑造的。你在这个城市有了一套房,房价在涨,财富在增,推土机还没有推过来,你是幸运的。

  你在这个城市没有一套房,还享受不了住房保障,也许,你只能和它的缺点打交道了——随着公共服务的增加,房租越来越高;这个城市的财政如此依赖经济规模的膨胀,生态环境乏善可陈;环境治理依赖财政投入,财政收入依赖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与环境对立,如此恶性循环。

  谁也不能否认环境保护是极其重要的公共服务,可是,环境改善了,不动产增值了,钱都分给了有房者,市长却无法回收,除非再去开动推土机。

  文化遗产保护增加了城市的吸引力,可是市长看到的只是地皮,也是因为这样的公共服务投入,推高了不动产价值,市长也无法回收,于是乎大拆大建。

  所以,开征不动产税成为必然的选择。它能够为地方政府建立公正而稳定的收入渠道,使其专注于公共服务的供应,不再视之为负担。公私利益关系理顺了,治理模式就不会再是家长制,公众参与、社区自治才会真实地发生。

  这一切,需要不动产拥有者,承担与他们所分享的社会财富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有人会说:我买到的只是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地主是国家,我只是租户,你凭什么向租户收税?此言有理。开征不动产税的一个关卡就是有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所以,应该设计一个选项:缴纳此税者可以获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也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评估公共服务带来的增值。否则,土地使用权随着年限的缩减,越过价值抛物线的顶点,将在后半程坠落,归为零值。

  有人会质疑:难道要搞土地私有制?此言误矣。因公共利益之需可以征收土地,土地增值以不动产税缴纳归公,土地公有之属性存焉。

  我们需要建设的是正当的公、正当的私、正当的公私关系。舍此,别无他途。

  《诗经》有言:“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祈福公私之“爱情”,永以为好也!

  “上通古人之心”

  拥有伟大文明的中国,从来不缺乏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资源,只是需要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

  北宋之际,随着封闭的里坊制瓦解,街道商铺林立,土地商业价值凸显,城市不动产税——城郭之赋,被纳入国家基本税制。

  公共服务开创新制。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设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又于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陈寅恪(1890—1969)此言,信矣!

  惜此种制度随赵宋之世而亡,可它曾经卓然存在,吾辈岂能无视?

  五四新文化运动主张“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

  该研究和整理的,不正是这样的国故?

  可是,“输入”与“再造”失去了根基。 “研究”与“整理”被冷落了,

  “19世纪末叶及20世纪初年,中国文化屡次屈辱于西方坚船利炮之下以后,中国却忽然到了‘凡是西方的都是好的’的段落。”建筑学家梁思成(1901—1972)感伤,“一个东方老国的城市,在建筑上,如果完全失掉自己的艺术特性,在文化表现及观瞻方面都是大可痛心的。因这事实明显地代表着我们文化衰落,至于消减的现象。”

  他整理国故之心,生前屡遭诛杀,逝后也不被人放过。“凡是西方的都是好的”段落还没有结束呢。

  民族的复兴,说到底是文化的复兴。吾辈对先辈文化无知无畏,又谈何复兴?

  “古今之世殊,古今人之心不殊,居今之世,以今人之心,上通古人之心,则心心相印,古人之心无不灼然可见。”王夫之(1619—1692)《读通鉴论》之言,信矣!

  中华文明五千年不曾中断,若只是“小农经济”、“封闭保守”,何能如此?

  山西侯马发掘之东周青铜器作坊,出土陶范3万多片;《考工记》载明青铜器铸造剂量:“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之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战国齐临淄故城,作坊遗址40余万平方米。《战国策》载“临淄之中7万户”,以五口之家计,人口35万,几与18世纪英国纺织工业中心曼彻斯特的人口相等。

  彼时,《管子》论土地肥脊,模数化规划城市:“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

  隋都大兴,方圆84平方公里,是人类在工业革命之前建造的最大城市,一年基本告竣。

  白居易(772—846)治钱塘,量水而溉:“凡放水溉田,每减一寸,可溉十五余顷,每一复时,可溉五十余顷。”

  《营造法式》载明大木作用材模数:“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

  秦直道、大运河、万里长城,见证了中华先人无与伦比的大规模生产能力。

  若说他们全然不知数据管理,何能如此?

  佛教传入中国,道教应运而生,禅宗出现,儒学转变为理学,基督教、天主教传入,西学传入……若说中华文化一向故步自封,何能如此?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诸子百家,思想自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看得见的传统。

  我们的中国,等待着我们去发现。

  否则,中华号巨轮,会失去历史的动力。

  “行之非艰,知之惟艰”

  2011年的那个夏日,我打开这一册《建国方略》之时,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矣,中国的经济总量在2010年超过了日本位列世界第二矣,中国已成为全球市场体系的重要成员,其规模空前的社会转型还在进行之中。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国的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决胜的时刻到来——公私关系之再造、地权契约之重建,邦本所系,正在奋力推进之中。前方的峡口已透过来光亮,如何冲得过去?

  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感慨,中国之事,非如傅说对商王武丁所言“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实是“行之非艰,知之惟艰”,“行易知难”也!他所宗奉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见载于《礼记·礼运》。

  孔子(前551—前479)续言之:“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的梦。

  要把梦想化为现实,“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乎?“行之非艰,知之惟艰”乎?

  抑或,“知之亦艰,行之亦艰”乎?

  检讨过去一百多年中国的坎坷历程,或可明了。

  我试图把这些故事放在更加辽阔的背景下书写,中国正拥有这样的历史资源,值得吾辈深入发掘,以为继续前行提供镜鉴。静下心来,理解中国。这是我向读者奉上这一册小书的心愿。

  祈福吾邦。

  王军 2015年3月2日

  来源:本文系王军《历史的峡口》前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孙中山 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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