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谢普·梅尔尼克等政治学者将联邦法院改写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的方式描述为“将一条弱势的、聚焦于故意歧视的法律,变作一项大胆法令,用于补偿历史上的歧视现象。”然而,联邦官僚机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执法权力。政治学者肖恩·法尔汉解释道:“共和党在参议院的关键举措……是将检察职能大幅私有化。他们将私人诉讼变作了执行民权法第七章的主要模式,也就创造出一个诉讼引擎——在未来的岁月里,它将产生大量与执法相关的私人诉讼,数量级将超出他们的想象。”综合来看,与执法相关的私人诉讼案件数量从60年代末每年不足100起,增长到80年代的每年10,000起,到90年代末的每年22,000起。
因此,在瑞典或日本可在官僚体系内部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的冲突,在美国都得在法院系统中通过正式诉讼来解决。这为公共行政造成了诸多不幸的后果,形成了一套“充斥着不确定性、程序复杂性、冗余性,却缺乏终局性,交易成本高”的程序。不赋予官僚体系以执法权,也使得这个体系免于承担责任。
由于诉讼机会的爆炸式增长,包括非裔美国人在内的许多曾被排斥的群体获得了权力。出于这个原因,许多左翼进步人士(progressive left)警惕地守护着诉讼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公共政策的质量也必然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卡根通过加州奥克兰港的疏浚案例来说明这一点。在20世纪70年代,出于更新、更大的集装箱船即将投付使用的预期,奥克兰港开始计划疏浚海港。此项计划必须获得陆军工兵队、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海洋渔业局和环境保护局等诸多联邦机构以及相应的加州州立机构的批准。因疏浚产生的有毒物质的诸多处理方案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战,每做一种替代方案,就导致项目被搁置更长时间,成本被提得更高。环保局对这些诉讼的反应是消极避战、不采取任何行动。直到1994年,疏浚工程才最终得到批准,最终的成本比原来的估值高出许多倍。荷兰在鹿特丹港搞一个类似的扩张工程,所花的时间仅占奥克兰港疏浚工程的一个零头。
在美国的政府活动中,这种例子俯拾皆是。林业局的决策会受到法院系统否决,因而烦扰不已。上世纪90年代初,法院根据濒危物种法案,认定斑点猫头鹰生存受到威胁,停止了林业局与土地管理局在美国西北部沿太平洋地区的全部木材采伐作业。
作为执法工具,法院已经从一种制约政府的机制演变为一种导致政府范围大大扩张的新机制。例如,由于美国国会于1974年签发了一项管辖面太广的法令,四十年以来,规模和成本各不相同的诸多针对残疾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方案如雨后春笋般不停涌现。然而,这项法令是联邦地区法院根据先前的调查结果做出的,其初衷在于保护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们的权利,这难以从单纯的利益出发,进行成本效益的计算。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一定是像许多保守主义者和自由意志主义者们主张的那样,简单地废除监管和关停官僚机构。许多政府服务,如有毒废弃物管控、环境保护或特殊教育等,是非常重要但私人市场不会介入的领域。保守主义者们往往看不到,正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美国体制走上一条靠法院进行监管的途径,其效率远远低于行政部门强势的其他民主国家。
但是进步左翼和自由派的态度也同样存在问题。他们对官僚体系也一向缺乏信任感——包括那些南方诸州推行种族隔离教育系统,和遭大企业利益绑架的官僚们。当立法者支持力度不够时,自由派也乐于让非民选的法官进入社会政策的决策层。
美国政治制度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对利益集团影响力的开放性,这与去中央化、法条主义的行政模式高度吻合。利益集团不但可以通过直接起诉政府获取利益,他们还掌握了另一个更强大、控制更多资源的渠道:国会。
自由与特权
除了大使和一些政府高层职位,美国的政党无法向忠诚的政治支持者贩售公职岗位。但后门已经打开,钱权交易以完全合法且难以根除的形式存在着。在美国法律中,受贿罪被狭义地界定为政治家和私人间明确达成特定报偿协议的交易行为。对生物学家称为“互惠利他主义”、或人类学家称为“礼尚往来”的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互惠利他关系中,一个人给予另一个人以好处,但对回馈没有明确预期。确实,要是一个人给别人一件礼物,然后要求对方马上回礼,收礼者可能会感到被冒犯,并拒绝收礼。在礼尚往来中,收礼者不承担提供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法律义务,但有一种知恩图报的道德责任。美国的游说行业,正是在这种交易的基础兴旺发达起来的。
亲缘选择和互惠利他主义是人类社会交往的两种自然模式。现代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包括公务员考试、择优录取、利益冲突的管控、反行贿受贿和反腐败法等制度——以克服人类偏袒亲友的倾向。但社交力量总能找到渗透体制的新方法。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美国国家一直在以与东汉时的中国、奥斯曼土耳其之前的马穆陆克政权、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大致相同的方式“世袭化”。阻止裙带关系的法规仍较为强大,明目张胆的偏袒还不至于成为当代美国政治的普遍现象(尽管我们可以观察到,肯尼迪、布什、克林顿等精英家族都有建立政治王朝的冲动)。政治家通常不会为家庭成员谋求职位;他们为家庭从事不良行为,从利益集团获取金钱,从游说集团获取实利,例如确保他们的孩子能够进入精英学府。
同时,利益交换在华盛顿尤为猖獗,使得利益集团成功腐化政府。法律学者劳伦斯·莱斯格指出,利益集团能轻易地以合法方式影响国会议员。他们只需先捐款,然后坐等不确定的回馈到来。有时,立法者会主动向利益集团送礼,通过在政策上额外照顾,换取卸任后的某种利益。
华府的利益集团和游说公司数量呈现出爆炸性增长。1971年有175家游说公司,10年后猛增至2500家,2009年更是增至13700家,总营收高达35亿美元。一些学者指出,本质上看,这么多资金、这么多人力物力,并没有转化为相应的新政策。通常,利益集团和游说公司的实际效应不是激发新政策,而是把现行立法程序弄得更糟。美国的立法程序要比其他议会体制和政党体制的国家破碎得多。国会委员会的设置杂乱无章,其职能与司法部门叠床架屋,导致政令不一。这种立法程序避免了某个机构独揽大权,但各项法律之间缺少衔接,让利益集团有了可乘之机——就算不能炮制一整部法律,至少也能在某项条文中塞入自己的私货。
打个比方,2010年奥巴马政府推动的医改法案在立法阶段不得不做出各种妥协和让步,从医生到保险公司再到制药行业,某个行业都主张自己的利益,最终导致法案臃肿不堪。还有一种情况,利益集团会阻止那些有损他们的法律通过。2008年金融危机,最简单、最有效的对应方案应该是直接限定金融机构规模、或者大幅提升准备金比例。一旦实现规模限制,铤而走险的银行就算破产也不会引发体制性危机,也就不需要政府出手纾困。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只需要几张纸。而此次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国会讨论则未能严肃考虑金融管制。
最终出台的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卷宗长达数百页,从银行到消费者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详细规定。这部法律没有爽快地规定银行规模,而是创设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评估、监管那些可能产生体制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最终还是没能解决银行“大而不能倒”的痼疾。没人能够拿出确切证据证明银行用金钱遥控某个国会议员,但要是说银行业的游说集团没有暗中阻挠拆封大银行或提高准备金率的提案,恐怕谁也不会相信。
美国老百姓大多鄙视国会周围的利益集团和金钱政治。无论哪个党都很关切,民主程序业已腐化或被金钱“绑架”;共和党内部的茶党,以及自由派民主党人,都认为利益集团的政治影响力已经超越合理界限。民调表明,美国国会的民众信任度创下历史新低,连两位数都不到——民众并没有失去理性。托克维尔曾写道,法国大革命前的精英将自由等同于特权,他们向国家权力寻求庇护,而没有惠及全体公民。当代美国,精英们嘴上满口“自由”,实际上却满心乐意享受特权。
麦迪逊之误
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曾就利益集团对经济增长乃至民主制度的负面影响提出著名论断,并于1982年出版《国家的兴衰》一书。他具体研究了20世纪英国经济的长期衰退,并提出,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下,民主制度会不断积累利益集团。这些集团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利用政治体制攫取利益或寻租。这种租金不具有生产力,损害公众利益。但公众团结不起来,无法进行有效组织,不能像银行业或玉米生产商那样自觉地保护本行业利益。结果,寻租行为就这么耗下去,只有战争或革命等社会大震荡才能将其强行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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