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代相传的“食人”的历史

2014年12月03日16:22   文化专栏  作者:钱理群  

【编者按】“吃人(食人)”这个概念在鲁迅关于改造国民性的思想体系里面具有双重意义,通常大家比较注意的是把“吃人”看成一种象征,但其实这不仅是象征,而且是实指:中国人真的是在“吃人”。鲁迅说过:“一个懂得死尸的沉重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如果你知晓了这代代相传的“食人”的历史,并因此做了恶梦,虽然过程残酷,但确是必要的。

鲁迅鲁迅

文/新浪专栏 文化谭 钱理群

  鲁迅关于国民性的思考是非常全面的,很难理出个头绪。譬如说“食人”,说“做梦”,讲“演戏”,论“主与奴”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有很大的现实性的。这篇主要“说食人”。

  鲁迅在写完了《狂人日记》以后,给他的朋友许寿裳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为什么写《狂人日记》,是因为近来我偶然读了《资治通鉴》,才醒悟到中国人尚是一个食人民族。他自己很重视这个发现,说其关系甚大,而知者尚寥寥也。回顾这一个世纪的历史,人们必须承认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可怕的一个发现,就是到现在为止,中国民族恐怕还没有完全走出“食人”的时代!

  “吃人(食人)”这个概念在鲁迅关于改造国民性的思想体系里面具有双重意义。通常大家比较注意的是把“吃人”看成一种象征。鲁迅在《狂人日记》里面,说在中国的古书里面写满了仁义道德,但半夜里看来看去,看见写满了“吃人”两个字。这里的“吃人”显然是一种象征。鲁“吃人”的比喻意义,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这里,不妨介绍武汉社科院王乾坤先生《关于"吃人"》(《鲁迅研究月刊》1996年第2期)一文中的基本观点。他是从鲁迅的"立人思想"出发的。他认为鲁迅所说的"吃人"是指对人的个体精神自由的否定,对人的生存发展的贬抑,在中国,是自己被人吃,同时也吃人,不仅自己的精神自由受到贬抑,同时也贬抑别人的精神自由。这一点我们在第一讲里已经谈得很多,我就不再重复,同学们有兴趣还可以去读王乾坤的文章,那里有更为详尽、充分的讨论。

  今天我所要强调的是,鲁迅这里所说的“吃人”,或者说中国民族是一个“食人”的民族,不仅是象征,而且是实指:中国人真的是在“吃人”。其实这一点在《狂人日记》里已经说得很清楚,我们过去的研究者似乎不太注意其中实指的内容。当然这些“吃人”事实都是出现在狂人的狂想呓语中,跟原意多少有点不大一样,但意思是有的。比如小说中提到了中国古代易牙蒸子,在古书《管子》中就有过记载:有一天齐桓公说自己什么肉都吃了,惟独婴儿的肉没尝过;时为大臣的易牙就把自己大儿子的肉蒸了给齐桓公吃了。在《左传》里也有这样的记载:当年宋国的都城被楚军围困的时候,宋国人都"易子而食",因为饥饿,互相交换儿子来吃。在《狂人日记》里还提到,近代的徐锡麒,秋瑾的战友,被抓以后,他的心也被炒着吃了。在鲁迅的著作里也有吃人的场面,大家应该记得《药》吃人血馒头的描写。在周作人的著作里也经常提到中国传统中吃人的记录,譬如周作人在一首诗里曾经提到,南宋时因元兵打来,齐鲁一带的汉族人为了逃避元兵的统治,从山东逃到杭州,即所谓"义军"。当时半路上没有东西吃了,他们吃什么呢?就是吃人肉干:"人腊"。一路吃过来,吃到杭州为止。这就是说在中国,"吃人"不仅是象征意义上的,而且实际上也真的在"吃人"( 食人)。

  这里,我想向同学们介绍一本书,叫《中国古代的食人》,这是研究中国古代人吃人行为的专著。但是我觉得非常痛心,因为这本书的作者不是中国人,而是一位祖籍韩国的美国人,叫郑麒来。这样的著作本是该中国人自己写的,但我们对惨痛的历史常常采取回避的态度,而终于由外国人来写,中国的学术界应该感到惭愧。看这本书确实让人触目惊心,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下作者的研究成果。作者指出,本来"食人"行为是人类都有的,不仅仅限于中国,因为人类在追求生存的过程中,特别在灾荒中、在战争中,在原始社会的历史中,都有食人的记载。问题是中国的"食人"记录,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它的次数之多,它的残酷性,和它的理论色彩(即有理论地吃人),这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据作者的研究,"食人"的行为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求生性食人,即前面所说原始时期灾荒中、战争中的食人;另一种是习得性食人,后天养成的习惯性食人,也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有理论指导地食人。他说中国第一种吃人和其他国家不同的就是特别多,他根据古书记载,在书中列举的因为战争吃人,就有39例(都不是吃一个人,而是大规模地互相吃)。也就是说平均每一个朝代都有好几次。因天灾食人越到近代就越多。譬如说清代,据《清史稿》记载,352次灾荒,发生19例食人事件。在清朝统治的260多年间,大约每15年就有食人的情况发生。

  但是最可怕的还不在求生性吃人,而是习得性吃人。书中分析从汉代到明代,习得性食人有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了惩罚不忠,一切不忠于皇帝,推而广之,一切不忠于上者,都可以吃掉;第二类,惩罚敌方;第三,为亲人报仇;第四,泄愤。他举例子说,中国人常常在表达对敌人愤怒的时候,用这样的语言:"我恨不得把你吃了。"在《狂人日记》一开头也有类似的说法:"老子呀,我恨不得咬你几口才解恨。"中国的语言里面就有为泄愤而食人的意思,而且语言是会转化为行动的。作者认为,像这样一种"泄愤 ",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当局者利用这样一种积习性吃人压制反对派,加强和稳定他的权力基础的一种有效的武器。这样也吃人,那样也吃人,最后就"吃人成性",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他举了一个例子,根据《旧唐书》卷二百下记载,黄巢农民起义军中的一个宠将被当时的官吏抓住了,黄巢非常气愤,就率领全军猛攻陈州,抓到俘虏就吃。最后甚至专门准备了磨子、巨碓数百, 又准备了几百个石臼,把活人放在臼里面,磨粉,捣碎,连骨带肉一起吃掉……,从嗜杀获取精神上的满足,这就非常可怕。还有一类食人是为了"尽孝",就是用自己的身体的某一部分做药,献给自己的父母、长辈,为他们治病,滋养他们的身体。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很多这样的记载。我们上堂课提到的《二十四孝图》津津乐道、尽量赞美的就是这一类的"食人" 。中国有一种迷信,认为吃人肉或者吃人的某些器官对人的身体有好处。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而且特别认为吃人肉或人的某个器官可以增强性功能,中国民间对这个更有大量的记载。这样,作者作为一个外国人,拿全世界都有的食人现象与中国的食人相比较,他就发现,中国更多的是习得性食人,"食人"是与"忠"、"孝"这样一些中国传统的儒家主流文化的基本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是在伦理道德的美名之下,在道德理想主义的旗帜下食人。这样的大规模地,肆无忌惮地食人,是被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至少是被儒家学说所默认、鼓励的,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更可怕的是,这种吃人已经进入了中国的文学,被审美化了。中国老百姓家喻户晓的《三国演义》、《水浒》,都有吃人的描写。而且都是绘声绘色,涂以"道德美"的神圣光彩。《 三国演义》第十九回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刘备被吕布打败而想投奔曹操,在途中住在猎户刘安家中,刘安非常崇拜刘备,想随他去打仗,但家中有老母,为尽孝而不能去。但他又想对刘备尽忠,刘备很饿,家中又没吃的,他就"杀其妻以食之"。这样他就以"食人"的行为实现了"忠孝两全"的儒家最高理想。作者显然是赞美这样的"德行"的,而我们读者 (包括我自己在内)看书的时候却不感觉到这有多可怕,可见我们的心灵麻木到了什么程度。

  现在问题在于,这本书只是写到民国成立。民国之后,这种"食人"的现象还存不存在呢?

  鲁迅写《狂人日记》,不仅给"吃人"以象征意义,更给它以实在意义,说明他已经看到了中国食人问题的严重性。即使到了民国,也就是到了一个新的共和国,中国的食人现象不仅没有结束,甚至还在继续着。而且更重要的是,人们制造出一些新的理论来证明食人的必要性、可行性。正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在20世纪的中国又出现了很多很多令人发指的"食人 "、"杀人"现象。鲁迅与周作人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揭示了中国人的嗜杀性,食人行为,更揭示了许多导致轻易杀人的理论和根据,作了有力的反驳和批判。

  前面已经说过,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将"忠"、"孝"等道德原则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 "忠"、"孝"的至高性面前,人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说人的生命应该为了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而牺牲。这个传统观念被现代中国所继承了,不过它不再是"忠"和"孝",而是"革命"。为革命而死,而牺牲,这恐怕是我们一直在倡导的一个"新伦理"。我们青年时候读老三篇,其中有一篇就讲"人固有一死",并且引用司马迁的话,说人的死可以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革命而死就是重于泰山。还有一句教导叫"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这是我们年轻时候都记得很熟的。而我们今天正应该对这样一些似乎不容置疑的前提性的伦理原则提出反省。猛一看它有它的合理性,因为人毕竟不是动物,要追求人活着的意义和价值,牺牲(包括死亡在内)是免不了的,裴多菲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是曾经传诵一时的。但是问题在于把这种死亡、牺牲加以绝对化以后,"死"成了目的,"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最后成了"一怕不苦,二怕不死",这就变成了荒谬。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伦理原则(而且被宣布为至高的伦理),它在理论上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它把"忠"、"孝"、"革命"这些东西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后,还要求一种整体性的思维,即为整体性的利益必须牺牲个人的,包括个人的生命。个人的生命没有价值--它的背后其实隐藏着这样一种观念。上次课我曾经谈过,一直有人鼓吹,为了国家民族的统一、富强因此要放弃个人的自由,那么这里说为了革命尽忠尽孝,个人生命可以不要,这似乎是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的一个观念,把个体的生命看成微不足道的东西。鲁迅是最反对学生去进行请愿游行示威的。他说革命是要牺牲的,他不否认这一点,但他更强调爱惜人的生命,特别是年轻人的生命。所以鲁迅就一再地对幼稚的革命者进行启蒙教育,因为他们一直在强调革不革命就看你敢不敢死。鲁迅说,改革自然不免于流血,但流血并非等于改革。他说以血的洪流淹死一个敌人,以同胞的尸体填满一个缺陷,已是很陈腐的话了。很多年轻人常说的豪言壮语,鲁迅认为已经不能再说了。

  他说真正的改革者不肯虚掷生命。因为战士的生命是宝贵的,不能轻而易举地把自己的生命抛弃掉。鲁迅的意见集中到一点就是,"其实革命是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这话说得十分恳切,几乎是击中了一切"革命"高调的要害 ,但又说的全是常识。周作人说很多人不懂常识,我们要进行启蒙,就是要回到常识中来。鲁迅临死之前有一个讲话,还没有来得及写成文章,是日本友人增田涉在回忆录里转述的。他说,现在中国幼稚的青年们一点都不怕死,而且好像还希望死,我说,这是不好的,容易想到死的人,是不能搞真正的运动的。革命是要有牺牲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爱惜人(革命者)的生命。而在中国,正是太不把人的生命当成一回事了。鲁迅曾十分沉重感叹说:造物主"实在将生命造得太滥,毁得太滥";也许是中国人太多,在人们观念中,人的生命就失去了价值,死了人算不了什么,这正是"造得太滥,也毁得太滥"。顺便说一句,当代青年,至少在一部分青年中有一种"轻生"的倾向,经常看到一些中学生、大学生稍受挫折就自杀的报道,心里非常难过。真想对年轻人说,千万不要轻易地去死--不管是以什么样的"理由"。

  还有一种看起来也很冠冕堂皇的理论,叫"杀反革命"。凡敌人皆该杀、可杀。这个命题跟前面那个命题是有联系的。革命是正义的,光明的,杀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义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该杀的杀了,也不过犯一点小错误,是可以原谅,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出于"革命义愤",这也是在中国所盛行的一种逻辑。但问题的可怕之处是什么呢?这敌人是你可以自己定的。谁是敌人啊?是有很大的弹性的。所以鲁迅就说了,中国人杀人的一个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诛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刽子手所杀者,犯也。我要杀你,就把你开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杀了你就没有关系了。本来杀了人总会有心理负担,现在杀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总要宣布别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还有一种更可怕,它把"杀反革命"泛化为"杀非革命 ",把人分两类:"革命"与"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这比前几种更不得了。其结果就变成了什么呢?所有异己者都该死。因为别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实就是异己者皆该死,这是中国的一个很可怕的逻辑。中国这一个世纪的历史就是以"革命"的名义杀害"反革命"与"不革命"的历史。鲁迅对此做过这样的概括:"革命,反革命,不革命。革命的被杀于反革命的。反革命的被杀于革命的。不革命的或当作革命的而被杀于反革命的,或当作反革命的被杀于革命的,或并不当作什么而被杀于革命的或反革命的。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而每一次"革命"都成成批成批地杀异己者。

  还有一种理论,就是为亲人复仇。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鲁迅讲过,奴隶们受够了酷刑的教育,他只知道对人应该用酷刑,只要他一旦有权,会采取成法自然也难说。奴隶们过去被别人残杀,他就懂得了一个道理:对人就得杀,你不杀他他就杀你,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所以他一旦掌了权,照样杀人,这就是所谓的"以暴易暴"。它和前面的杀人有一点区别,就在于是对方先杀了他的亲人,他为了报复而杀人。因此,这种"以暴易暴"就容易获得人的同情。赵树理的小说《李家庄的变迁》里面有一个情节,农民起来以后要杀地主,有人不忍心,农民回答说地主把他全家都杀害了,旁边的人就没话说了。"以暴易暴"好像是有一点合理性。坦白地说我现在没有完全想清楚,鲁迅也说,别人压迫你,你为什么不反抗?他是绝对反对基督教那种打左脸给右脸的宽恕精神的。我现在的想法是:别人压迫你,你一定要反抗,对于施暴政者是应该惩罚的,但应该用法律的手段去惩罚施暴行者。譬如说恶霸地主,他杀害了农民,这笔帐是应该算的,不能不算,但应该通过法律去清算,法律如果判他死刑,他确实该受刑。但是不能用群众性的暴力行为去杀,因为一旦出现群众的暴力行为之后,这界限就分不清楚了,而且是非常残酷的,会形成"你杀过来,我杀过去"的恶性循环。这个问题大家还可以讨论,因为这是很复杂的一个问题。这类“以暴易暴”,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食人”是中国传统(包括"革命传统")中最为可怕与危险的部分。这样的“传统”是万万继承不得的。

  我仍坚持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个观点,尽管很多人不同意:一部“五·四”以后的中国思想文化史也就是中国知识分子互相残杀的历史。这个残杀不仅包括文笔残杀,还包括实际解决,所以中国的"文治、武功"从来是连在一起。由文字杀人到真枪实弹杀人仅仅一步而已。这一步在有嗜杀性的中国是随时都可能跨过去的。文人的可恶之处还在于,作为历史的叙述者与研究者,他们常常有意无意地洗涤、抹煞历史的血腥气。我们读到众多的研究本世纪中国历史,共和国历史的著作,但这一百多年所发生的无数杀人、食人的事实都在历史的叙述中消失了,只剩下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片"光明"。我曾写文章说,一切对历史血腥气的消解(不管出于什么动机),都应该受到诅咒,而且是鲁迅所说的"最黑最黑的诅咒"。鲁迅说:“一个懂得死尸的沉重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一个世纪死了这么多人,如果我们还不觉醒,甚至还要掩掩盖盖,不让年轻人知道,我们这个民族就真的没有希望了。在这一个世纪的杀人历史就有可能在下一世纪重演,这一百多年的血就算是白流了。所以,我们一定要让年轻人知道这代代相传的“食人”的历史。如果大家因此做了恶梦,我认为也是值得的。做这样的恶梦对我们这个民族(包括年轻一代)好像是残酷了一点,但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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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鲁迅 吃人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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