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名人狎妓史

2014年05月16日16:05   文化专栏  作者:叶克飞  
胡适照片胡适照片

  1909年,上海有一个叫何德梅的中德混血儿,他和他的小伙伴们都热衷吃喝嫖赌。其中一个小伙伴名叫唐桂梁,其父是大名鼎鼎的唐才常,与谭嗣同并称“浏阳二杰”,后创办自立会,谋划在汉口发动起义,事泄后被捕就义,唐桂梁也一度热心革命,但当时革命正值低潮,起义屡屡失败,他也心灰意冷,自暴自弃。与他们一道的还有一个未满二十岁的年轻人,所寄身的中国新公学难以为继,家中又上演分家产闹剧,生活一度潦倒,“迩来所赖,仅有三事,一曰索,索债也;二曰借,借债也;三曰质,质衣物也”,在此茫然之际,也以打牌、喝酒和叫局喝花酒为寄托,终日胡混买醉。

  这位年轻人曾在日记里写道,他曾夸赞某妓女的容貌,朋友以为他有意,还特为他招来。这个年方十六岁的妓女名叫花瑞英,一年后嫁给了南浔富翁张石铭,不久后便因失宠而离家重操旧业,这位张石铭也有来头,乃民国元老张静江的兄长。

  在这个年轻人的日记和回忆录里,有许多类似的记录。他在59天里打牌15次,喝酒17次,进戏园11次,逛窑子10次。让他印象最深的也许是1910年2月12日(旧历)的雨夜,当晚,他在妓院喝花酒,之后又去“打茶围”(即点名叫妓女,喝茶聊天听曲,规定一人为主,仅此人可以对妓女动手动脚),酒醉归家时向巡捕寻衅,脱下皮鞋殴打对方,被罚款五元。这件事对他触动极大,他曾说那段时间虽然只是喝喝花酒打打牌,并无真正嫖妓,但已是一生中最灰暗堕落的时光,而酒醉滋事被罚款,则是他“一次精神上的大转机”。还有一种说法,指他因醉倒街头,整夜淋雨不说,钱财也被人偷光,因此反省。

  这个年轻人名叫胡适。

  日后的胡适,以“中国青年的思想导师”自居,提起那些年少荒唐时自然免不了痛心疾首。但平心而论,狎妓之举在当时其实极为普遍,决非不懂事的年轻人的专利。何况,即使是胡适本人,日后在北大任教时,志得意满,也一度又成了八大胡同的常客。后来,这位大名人胡博士有回在上海喝花酒,又被人看到,还被包天笑撰文刊登于《晶报》,气得他居然亲赴报馆,要找包天笑算账,老包见势不妙,立刻从后门逃跑,还在当晚日记里写下“胡适之自注销《晶报》一篇文后,大窘,昨亲至晶报馆,余急避之”这样的话语。

  《中国娼妓史》中的娼业规律

  古龙曾说,杀手是男人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妓女是女人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前者未必,后者倒真是历史悠久。《隋唐演义》的作者、清代人褚人获曾考证,“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认为春秋时齐国便已有真正意义上的妓女。《马可波罗游记》中也记载,元大都“营乐的妓女和漂亮的待招女郎达2万人”,明朝的谢肇制曾说北京“娼妓多于良家”。

  在中国古代史上,文人与妓女之间的逸事极多,但故事中的名妓往往并非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妓女。古代的“娼”与“妓”有别,娼纯粹卖身,妓则受过专业训练,琴棋书画诗词歌赋都要懂点,“客户群”为达官贵人和文人雅士。

  满清得天下后,认为汉人官员好狎妓是其败亡的一大原因,故在《大清律例》中规定,“凡文武官员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换言之,官员、“官二代”和拉皮条的都在受罚之列,但娼妓作为弱势群体,却不在被处罚之列。这也使得清代官员们热衷逛相公堂子,跟戏子腻在一起,但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同性恋,只是将长相秀美的男性艺人当成了妓女的代替品。乾隆年间又有法例,规定北京内城不得开妓院,内城妓院迁至前门外大栅栏一带,也就是“八大胡同”的前身。

  所谓八大胡同,其实只是北京“红灯区”的代指,又称“八大埠”,并非绝对的地理坐标,乃至有人说:男人说去八大胡同,只是表示自己“要做什么”,并非是讲“要去哪里”。它位于前门外大栅栏观音寺街以西。“八”这个数字也只是虚指,《顺天时报丛谈》曾说那一带有十余条胡同属于“花柳繁华之地”,公认的八条胡同是百顺胡同、胭脂胡同、韩家潭(现韩家胡同)、陕西巷、石头胡同、王广福斜街(现棕树斜街)、朱家胡同和李纱帽胡同(现大力胡同、小力胡同)。清末时法纪渐弛,各地妓女纷纷进京谋生,这八大胡同开始扬名,徐珂在《清稗类钞》中指清廷官员“除却早衙迟画到,闲来只是逛胡同”。如果官员对狎妓一道不够精通,还会被同僚们耻笑,是绝对的土包子,“生长僻县,世为农民。本不知有人世甘美享用也。”

  八国联军入京时,那位传说中的赛金花也是八大胡同的名妓之一,至于她的“以身救国”则是绝对的意淫——中国男人一向有在积弱时代意淫女英雄横空出世的传统。其后,庚子赔款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前门火车站的建成,都使得八大胡同更加繁盛。

  1905年,清政府在京实行公娼制,对娼妓征税,在法律上承认了其合法地位。公娼制即“娼妓检查制度”,即在政府监督下由私人开办妓院,妓院按期交税,按例营业,妓女按期体检。1798年,法国最早实行此制度,时人认为,娼妓行业无法根除,所以不如加强管理、增加税收,同时防止性病传播。清政府对这一行业的规模和经营地点也有着严格限制,如妓院总量控制,额满后,有妓院倒闭退出,新开者方准入,私开妓院或暗娼均属违法。同时,妓院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妓女还要定期接受身体检查,妓院不得在临街一面用任何相关装饰招徕客户,甚至不能有走廊,妓女也不能走到门外拉客。另外,清政府也针对妓女的弱势,做了不少保护性规定,还拨款并募集社会捐助,成立了“济良所”,如有妓院漫天要价,阻碍妓女从良,或虐待妓女,受害者均可申请庇护,济良所对其进行文化和技能教育,学习国文、伦理、算学、手工、烹饪、图画、体操和音乐等,以助其日后生活,妓女在济良所里劳动所得也全数归于自己存用。

  辛亥革命成功后,有人认为国家理应面貌一新,应予废娼,却不成功,娼业反而更盛。1912年2月,唐绍仪、汪精卫、蔡元培和宋教仁等在上海发起社会改良会,“总旨在以人道主义及科学认识为标准而定改良现今社会之条件。”入会条件共有36条。第一条即“不狎妓”,其次为“不置婢妾”。但民初政治动荡,大家还没来得及实行会务,便各奔前程去了。

  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沿用清代的公娼制,妓院可领营业执照,定期纳税。1934年11月,上海生活书店曾出版《中国娼妓史》,八十年代后,此书又几次重新出版,成为学者们研究这一课题时的必备参考书。作者王书奴,真名和履历均不详,但视野开阔、文字洗练、兼顾中西,想来决非凡俗,可惜已湮没于历史。

  他在书中写道:“民国后,北京仍为政治中心(民国十六年为止),上海广州仍为工商业中心。所以我们研究娼妓事业,仍以北平广州上海为全国代表。民国后娼妓比前清反为发达而普遍。看了北平上海广州情形,其他各大都会可以类推了。”

  书中统计,1918年,北京有妓院406家,妓女3880人。民国六年(1917年),有妓院391家,妓女3500人。又据《北京社会调查》估计,民国六年,北京私娼不下7000人。按此推算,当时北京的公娼私娼在万人以上。另据1920年上海“淫风调查会”的调查数据,当时上海注册从业娼妓总数为60141人,但这个数字不包括外国娼妓及暗娼,据估计行业总人数约在十二万人数以上。

  由此可见,公娼制虽然实行,但对私娼的泛滥并无制约。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大都市,私娼暗娼均远多于公娼,甚至以警署为保护伞。尽管政府、妇女运动组织都曾投身“禁娼”,但收效甚微。国民政府曾发起“新生活运动”,限制妓院营业执照发放,还设立妓女营救所,但也未能彻底禁娼。1920年,工部局曾力图缩减租界内的正规妓院,进行摇珠禁娼,被摇中号码的妓院和妓女被公示,限令停业,第二年又再次摇珠。但此举不但不能减少暗娼数目,甚至使得被停业的公娼纷纷转为暗娼。

  1928年后,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废娼,几省的省会又迅速跟进,可失业妓女却纷纷远走其他城市,尤以上海“受灾”严重。

  为何如此“繁荣娼盛”?王书奴总结了几条原因,针针见血,其中第一条为“革命伟人之放浪”,第二条为“军阀之贪财好色”,第三条和第四条则是直指当时的“社会流行”,分别是“代议士之浪游”和“官吏之冶游”。

上一页123下一页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胡适 狎妓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