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的“推倒”郭美美?

2014年08月06日10:20   文化专栏  作者:毒舌的毒  
郭美美

  忌:高射炮打蚊子,尤其是多架高射炮同时开炮打一个长得还可以(此处有争议)的雌性蚊子。即使这个蚊子再可恨,这个时候都成了“我见犹怜”的“弱者”。当你想彻底地“推倒”一个人,就千万要避免把这个人塑造成弱者的形象。这次“推倒”郭美美就是反例,本来大家都以为美美有什么背景,这一扒之下,竟成了出身悲惨的屌丝……还让人怎么恨得起来?

  网络风云人物郭美美终于上了一次汪峰梦想多年的头条。种种迹象显示,郭美美这次上头条,背后有玄机。

  据事后媒体梳理,8月4日凌晨,一篇长达4000字名为“起底郭美美”的的报道最早由新浪微博@新华视点和“新华社发布”的客户端统一发出,时间是凌晨 0点。此后半小时内,它出现在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易等各大网站首页,并通过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微博等重量级官博迅速发酵。

  舆论“跑偏”

  策划者最初定的传播方向是:“从炫富到涉赌,她为何堕入犯罪深渊?”但传播焦点很快发生偏移,很明显,人们对“性交易一次收费数十万”比反思炫富更感兴趣。如果说这还在可控范围内,那么接下来的舆情表现则完全背离了预设方向。

  红十字会迅速表示:希望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还红会一个清白。微博话题的热门跟帖却是:“看了这些新闻,我觉得是红会想骗我捐钱”“你觉得你使劲刷微博黑郭美美,我就会给红会捐钱了么?”

  欲澄清“红十字会事件是无中生有”的媒体,自身都有点难保。法学家贺卫方质疑道:“案件还没到检察院,电视台就把嫌疑人满世界游街示众,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从传播学意义上讲,这是一个赤果果的悲剧:本来就人人嫌弃的郭美美,被晒出“卖肉”本色,却没有引来更多人讥骂,遑论人性反思;“起底”郭美美、满足看客“知情权”的一方,却落得里外不是人,身影皆不正。

  如何正确的“推倒”郭美美,而不引火烧身?需要全面掌握传播的艺术、深刻洞察受众的心理。下面是免费教程。希望有需要的人士好好学习,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接下来的工作中去,切莫重蹈覆辙。

  “推倒”要领1:依法通报,避免刻意

  忌:使用通稿。当多家媒体使用类似的稿件、曝出同样的“猛料”,甚至标题都互相致敬时,再怎么解释,都有点底气不足。

  宜:向媒体简要通报案情,内容严格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内,不设置道德审判等议题;允许媒体有自选动作,媒体想获得更多案情,相关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配合媒体采访

  “推倒”要领2:控制火力,过犹不及

  忌:高射炮打蚊子,尤其是多架高射炮同时开炮打一个长得还可以(此处有争议)的雌性蚊子。即使这个蚊子再可恨,这个时候都成了“我见犹怜”的“弱者”。当你想彻底地“推倒”一个人,就千万要避免把这个人塑造成弱者的形象。这次“推倒”郭美美就是反例,本来大家都以为美美有什么背景,这一扒之下,竟成了出身悲惨的屌丝……还让人怎么恨得起来?

  忌:当着镜头忏悔。套路太熟悉,容易露痕迹,以致这次有人预测某电视台要开通“认罪频道”了。

  宜:克制低调。多使用中性语言,评论和报道严格分开。想让人反思什么,没必要带头反思,只需要适度引导。

  “推倒”要领3:利益相关方回避

  忌:紧密配合。这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官方微博从8月4日凌晨1点起,发多条微博“揭开郭美美的诸多谜团”,然后提醒大家:地震救灾期间,“请忘记郭美美”。某种程度上,正是红会急于表现、急于撇清、急于踏上一脚,引来舆论水流倒灌。好端端一个洗脱恶名的机会,又变成一场新的公关危机。

  宜:沉默。“清白”强求不得,该来总会来的。受众都有逆反心理,往往你越拼命证明什么,越没有人信,而你若懂得留白,想说的话自然有人替你说。

  “推倒”要领4:就事论事

  忌:痛打落水狗。前些天,郭美美被曝出赌球被抓,舆论一片欢欣鼓舞,段子手们都自觉地落井下石,并无人表示不妥,更无人抗议“示众”。只因就事论事。这次若只点到性交易,然后“等待法律裁决”,估计也会万事大吉。但晒出“几十万一次”的细节、挖出郭美美的七大姑八大姨,难免让人多想。

  宜:坐观其成,见好就收。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郭美美 推倒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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